所以这就搞笑了。
首先,杂交技术本身不可申请专利,这点你自查。“我国《专利法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,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。杂交水稻是一种植物新品种,属于有生命的物体,是自然生成的,不是人们创造出来的,不能以工业方法生产,因而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和实用性,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”。
作为法律大V,请您修改您的回答并且澄清事实
其次,三系法杂交技术本身是日本原创的,水稻三系法产业化最成功的是谢华安。袁的功绩当然有,主要体现在“三系法水稻产业化的首创精神”和“对产业的影响力”上。
但他的贡献在“科学,技术,产业”这三步曲上处于中游。他的影响力主要还是和中国当时极度缺乏科学成果的历史现状(因此急需典型)有关。
现在都21世纪了,实事求是不去煽动小学生的情绪很难吗?大家都嘲笑台湾人用爱发电。你们这群因为“购买一个根本不可能以杂交技术申请专利的东西”就激动上天的人,和他们有什么区别?
谢谢